【辦理護照】 
效期不足一年的舊護照
護照申請書1式
照片2張(6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彩色脫帽正面半身照片,人頭長度約2.5到3公分,背景需淡色,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)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,背面請寫姓名。
附件:照片大小尺寸(jpg檔案)
國民身分證正本;14歲以下、沒有身分證者,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。

申請人如果委託旅行社代辦,須填寫申請書背面的委任書。

旅行社代辦費用:新台幣$1500元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: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件為5個工作天。

【護照加簽/修正】
護照加簽申請表1式。
出生地修正:護照,和註有出生地的身分證正、影本,也可以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一份代替,或相關出生證明文件,國內出生者須本人親自背書,國外出生則須公證。
修正/增加外文姓名:身分證正、反影本各乙份、護照。
僑居加簽:僑務委員會證明函、護照;僑居移簽:護照、原有的僑居加簽證件、僑居國有效護照或長期居留證件。
免費辦理,需本人親自辦理。
一般件為兩個工作天,緊急件則需附上須緊急出國的證明文件。

【特殊身份】
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(年滿16歲當年1 月1 日起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 日止)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,請持相關兵役證件(軍人補給證、退伍令、國民兵證書、免役令等證明文件正本)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第13號及第15號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(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,直接申請加蓋戳記),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。
未在學役男,及19歲在學役男,須檢附戶籍所居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准的「役男出境申請書」乙份。
20歲(70年次以上)以上在學役男在緩徵期間申請短期出國(2個月內)旅遊、觀光,可比照一般民眾申辦護照,惟出國前須持護照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或兵役課申請入出境許可。
未成年人申請護照,應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,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(但已結婚者,不在此限),倘父母親婚姻狀況不存在者,請檢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,以確定其監護權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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